一、负责建立山东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规范标准,并进行业务指导。
登山运动:海拔超过 3500 米的登山探险运动。
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: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,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健身运动。包括:
1、各种天然、人工的岩壁或冰壁的攀登;
2、山地户外运动,包括山地徒步或竞跑、峡谷运动、野外生存、洞穴探险、露营等;
3、群众登山健身运动;
4、蹦极运动、拓展运动;
5、登山滑雪合为一体的运动;
6、除上述以外与登山户外有关的活动。
二、负责建立山东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行业标准和规范,并进行业务指导。
三、协调指导和促进山东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规范化发展,遴选登山或山地户外俱乐部为团体会员。
四、研究和制定山东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竞赛规程和规则。
五、负责组建和管理山东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队(集训队)。
六、负责组织登山户外运动项目的场地、装备、器材研制开发。
七、负责登山户外运动安全知识、科学知识宣传普及。
八、开展跨省市区交流,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比赛;发展与国内外友好协会和有关法定组织间的往来与交流。
九、开展山东省登山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赛事与活动的经营和有偿服务,为山东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发展筹集资金,增强自我发展活力。